为贯彻落实2014年1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召开的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现场会精神,进一步开展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,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,根据邢防字[2015]1号、邢防字[2015]2号文件精神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,进一步加强学校反邪教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各学区、各市办学校、各民办学校反邪教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,其中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-2名,理事若干名。各单位可由校长或一名主管校长兼任理事长,
为贯彻落实2014年12月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召开的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现场会精神,进一步开展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,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,根据邢防字[2015]1号、邢防字[2015]2号文件精神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,进一步加强学校反邪教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反邪教协会各学区、各市办学校、各民办学校反邪教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,其中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-2名,理事若干名。各单位可由校长或一名主管校长兼任理事长,